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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昌星起诉地产商

赖昌星2024年9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,把香港冠城系老板韩国龙告上了法庭,核心是追一笔尘封27年的境外股权。目前这案子还没走到“股权到底归谁”的实质审理,先卡在了100万港元的诉讼费担保上。 一、双方是谁,为什么打这场官司 原告赖昌星不用多说,远华案主犯,2012年厦门中院判无期徒刑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至今在狱中。 被告韩国龙,福建福清人,香港冠城集团、北京冠海房地产创始人,冠城钟表珠宝(0256.HK)主席,早年靠北京“冠城园”等旧改项目起家,是闽商里的老牌地产大佬 。 纠纷的标的物是香港注册的“昌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”5200股股权。这家公司1998年由赖昌星和菲律宾华商许明良成立,赖占55%、许占45%,再通过厦门全资子公司持有厦门海峡城一块黄金地段地皮的权益 。 二、两边各说各话 赖昌星的主张很直接:1999年7月,他和韩国龙口头约定,把这批股权放到韩国龙名下代持,本质是口头信托。现在要求香港法院确认信托关系,并追究韩国龙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 。 韩国龙这边的抗辩是另一套叙事:1999年3月双方已经签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,他实打实付了3000万元人民币对价,股权法律和实益权益早就归自己,所谓“代持”并不存在;合同里“转股需原告同意”只是普通限制条款 。 一句话——一边是“口头说好帮我捂着”,一边是“白纸黑字钱货两清”。 三、为什么先卡在100万港元 香港民事诉讼有个规矩:原告常住境外、本地没可执行资产,被告可以申请“讼费担保”,防止原告输了官司付不起对方律师费。 • 2026年1月5日,聆案官下令:赖昌星28天内缴100万港元担保金,逾期全部诉求直接驳回; • 赖昌星申请暂缓,3月被驳回; • 他上诉并附带多项申请,理由是“在服刑、没收入、财产全被没收,最多凑20万”; • 法院没采信这套“哭穷”:此前已花40多万港元律师费、前妻名下还有未查封资产却没开口要钱、新补的誓章和专家意见不符合上诉阶段采纳新证据的标准; • 2026年7月31日,香港高院原讼法庭驳回主上诉及全部附属申请,讼费由赖昌星承担 。 四、几个容易被误读的点 第一,法院到现在没判股权归谁。100万担保是程序关卡,实体争议(口头信托成不成立、股权实际受益人是谁)还没进入审理视野。 第二,没收令管不到香港股权是赖昌星一方的论证思路,不是法院结论。他试图用内地法律专家意见说明“没收只覆盖境内资产”,但证据未被采纳。 第三,这案子表面是陈年旧账,实际是跨境代持的典型反例——二十多年后靠“口头约定”去对抗一份书面转让协议,举证难度天然不对等。 后续如果赖昌星始终凑不齐100万港元担保,实体诉求大概率会被整体驳回,股权归属可能永远没有司法定性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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